Wipe My Ass Myself
自己擦屁股吧,否则我恐怕会因为没有做完罢工跟踪而趁机把这个Blog停了。简单的方法,把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翻译一下,翻不出就写原文。
先补一点点。那天三点睡觉以后,没有真罢工。工会决定让刚归入MTA的两个私人巴士公司罢工(从今天,星期天晚上,应该说是现在,星期一凌晨12点01分开始),对通勤影响很小,据说也不涉及(禁止公共事业企业员工罢工的)泰勒法案,目的是展示能力和细分施压步骤。我觉得很策略,对积累正面社会形象和实际谈判操作,都有好处。新的最终期限(也就是可能决定总罢工的时间)设在星期二的凌晨12点01分。
意译。意译也译不过去的,用原文。
工会改招对付养老金
12月18日
今天,工会开始一个步骤,向州的一个劳动委员会申述:地铁公司要求工会接受针对以后新进职工的苛刻的养老金方案,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。
……
几个小时之前,双方的代表继续星期六晚上暂停的谈判…………
没有迹象显示会谈会持续多久,以及会谈内容。工会星期六说,他们将通过州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(state’s Public Employment Relations Board)取得法院命令,禁止地铁公司把养老金事项写入新的合同;工会希望以此改变谈判僵局。
作为回应,地铁公司说,他们把工会这个做法视作一种公关策略而已(The authority, in response, dismissed the legal action as a public-relations ploy),他们是按传统惯例在新合同里涉及养老金问题。
如果州委员会依工会的意愿做出裁定——地铁公司声称不相信会这么裁定——这将迫使地铁公司撤下对将来新进职工的苛刻养老金条款。谈判双方都同意,养老金条款是谈判的主要障碍。
工会上述行动引起的新争执点,为这几天已露端倪的紧张局面增加了新的不安因素。地铁公司说,他们已经给出了最终的出价。而工会则设定了两个新的罢工最后期限:星期二凌晨12点01分全面罢工,星期一凌晨12点01分两个正在并入地铁公司的皇后区公共汽车公司罢工。工会官员说,他们星期六要求地铁公司星期一晚上9点之前给出最高的、最终的出价,使工会执委会在最后期限之前有时间讨论。
工会主席和地铁公司总裁都没有出席星期六的谈判。谈判一直在凯悦酒店举行。谈判双方都不断向记者通报谈判进程。酒店的会议厅已经是记者们的24小时宿营地。
……
工会的一个律师披露了工会提起法律诉讼的计划。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,约束政府雇主和公共事业雇员关系的州泰勒法案,允许合同谈判中涉及养老金问题,但禁止任何一方坚持把养老金的变更作为最终条件的一部分。地铁公司打算要求将来的新近员工到62岁才能领取全额养老金,而不是现在雇员的55岁。养老金的变更必须由立法机构的认可。地铁公司——也许从技术上说并没有,但实际上却是——要求工会和它一起向法律机构申请变更养老金。
这种被称为“共同承担法规(joint-support legislation)”的申请,在法律上是一种劳资谈判中“允许有”的项目,但不是像报酬、工资、工时等基本雇佣条款那样的必须有的项目。
“你可以不断地坚持要一个‘允许有’条款,对方则可以说不要,”这位律师说,“但你却不能走出这最后一步——说:我不签协议了,除非你们同意签这个‘允许有’条款。”
……
在另一次媒体访问中,地铁公司的律师说:“我们在谈判中所做的一切都是恰当的,都是遵循和工会谈判的惯例行事的。”他说,工会的上述说法,只有在谈判一方提出要州委员会把争端提交仲裁团裁决时,才能成立。按照泰勒法案,对于警察、消防员、公交职工,劳资纠纷必须裁决解决,只要谈判一方提出申请并声称谈判陷入僵局,而后州委员会下令裁决。
这位律师说,现在双方都没有声明谈判陷入僵局。对于工会的法律申述,他认为是“one-day press战术,没有实际意义”。
工会律师不同意。“他的观点是,只有进入了僵局,才能要求仲裁,这说法不对,”他说。“当你采取这样的立场,除非包括‘允许有’的条款否则不签合同,你就违反了泰勒法案。而他们现在采取的就是这样的立场。”
目前不清楚州委员会会作怎样的裁定,更重要的是,会不会及时地做出裁定以改变局面……
纽约州的泰勒法案现在突然成了耳熟能详之物,至少在我周围的同事中是这样的。因为一个月来的报道反复提到它。但人们只有一个印象:该法案是用来禁止公共事业职工罢工的。其实,这个法案对劳资双方在谈判中的行为都有约束。现在,工会就是拿泰勒法案来对付公司,而从公司的态度看,这确实指向了他们的某处软肋。




